主管櫃姐: 發生了什麼事?
我:試用回去後,發生過敏。
主管櫃姐:連送你的瓶裝水都帶回來了,要喝點水嗎?
我:我習慣喝熱水。(拿出自己的保溫瓶)
主管櫃姐:那去幫你裝些熱水。
我:謝謝,不用了,我的保溫瓶還是滿的。
主管櫃姐:不管公司規定怎樣,如果你是那個百分之一對我們產品會過敏的顧客,我願意讓你退貨。但是百貨公司的政策說不能退款耶~
又問:你知道紅光嗎?
我: 遠紅外線?
主管櫃姐從櫃子拿出了儀器,這台機器要價20多萬,可以換抵你消費的產品金額...
直接打斷主管櫃姐繼續要說的話。
我: 15分鐘後有約,我去服務台找樓管來處理。
櫃姐:主管櫃姐說有話要跟你說。
我:等樓管來一起過去說。我怕離開服務台,樓管找不到我跟櫃位。
櫃姐:你有證明嗎?
我:什麼證明? 醫師診斷證明書?
接觸性過敏皮膚炎只要移除過敏原就沒事了。
依照消保法第19條,訪問交易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就能進行解約、退貨與退款。
如果樓管說不能退款,我就報警找警察來。
櫃姐:你不用這麼激動...
主管櫃姐:You hurt my feeling.
OS:...(但妳傷我的錢包啊!妳的feeling值多少錢?)
主管櫃姐: 這樣這組商品我沒辦法賣?
我:就當展示品
主管櫃姐:我不需要這麼多展示品
OS:...(妳不是說有22間門市,但中文網頁只有看到6家)
主管櫃姐:是誰教妳這樣做的?
OS:...(我本來就有學過Commercial Law,不懂就要善用Google 找資源自助。)
妳們以為我是大白傻,其實我是大白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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