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除訪問交易契約與退還商品證明
本人 大白鯊 Shark 於西元2032年12月28日下午時段在天龍汪汪百貨1樓WW櫃位消費刷卡金額3筆,
金額:5,500 發票號碼:VV-11110
金額:44,500 發票號碼:VV-11140
金額:50,000 發票號碼:VV-11160
商品在晚間6點多由LalaMove送抵本人位於桃桃的住所,但因故沒有接到宅配電話,以下所列商品是整袋放置於住所門外的樓梯旁,之後回到家中才看到。
因此次消費屬於訪問交易,本人已於西元2032年12月29日上午在Line訊息中明確告知消費當天的服務人員T小姐,本人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進行解約、退貨與退款。
商品皆為全新,本人收到時並未拆封僅檢視外盒包裝,其中的潔面膠外盒貼紙在收到時已經被撕開,發現當下也拍照並傳
Line訊息給T小姐。
購買人:大白鯊
天龍汪汪百貨WW櫃位服務人員:
見證人:
日期:西元 年
月 日
確認回收商品如下:
1.
身體磨砂膏2瓶
2.
身體霜1瓶
3.
手工皂5塊
4.
潔面膠1瓶
5.
化妝水1瓶
6.
修護膠囊1瓶
7.
修護晚霜1瓶
8.
修護面膜1瓶
9.
修護精華1瓶
10. 維生素乳霜1瓶
11. 眼部精華液1瓶
12. 尚未收到,但T小姐說會寄送的眼袋修復1瓶與潔面膠1瓶,在2032年12月30日下午收到宅配人員通知有包裹,已明確告知宅配人員拒收。
宅配人員電話:0910-111-222
第二頁 共2頁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